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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住院患者特别告知

作者:admin 阅读: 发布时间:2022/9/22 14:17:42

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入院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时,请在办理登记时主动出示社保卡,支付预交金,联网登记成功可享受我院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使用额度。 2、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联网登记成功后可享受我院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使用额度。 3、急诊入院患者,请您于24小时内补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登记手续,否则所发生的费用按自费处理。 4、城乡居民医保外伤患者入院后须在3日内至经办机构(国元保险公司)备案,如实填写外伤原因,接受外伤登记调查,待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决定是否给予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待遇。 5、城镇职工医保外伤患者入院后(住院期间),请如实填写《石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调查表》和《个人承诺书》,并送县医保中心待审,方可决定是否给予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待遇。 6、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不含生育)在本次入院前三天内进行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已经享受门诊共济的除外)可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同时检查报告必须交于医师归档在病例中。 7、住院期间,可能因病情需要会使用自费药品、材料及诊疗项目。 8、请您保管好预交金收据,出院时凭预交金收据办理结算、补退。 9、请您配合病区医务人员的诊疗要求,并及时按需缴纳住院预交款。 10、住院期间,请提供真实信息,因患方提供不真实身份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患方承担。 11、请您按照医院陪护规定,做好陪护工作,同时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财。 12、出院时,请您按照我院出院结算流程携带相关证件及时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结算、补退。 感谢您的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石台县人民医院医保办 2022年07月 石台县医保局投诉电话:0566-602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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