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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医院 > 复印病历
出院患者病历复印需知作者:admin 阅读: 发布时间:2022/12/16 16:46:08
一、病案科位置及联系电话 科室位置:行政楼二楼档案室。 电话:0566- 6024150。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00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服务需知 1.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序号 患者年龄 出院情况 复印人员 所需资料 1 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 / 患者监护人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监护人身份证 非患者监护人 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两者户口在一起)、受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 2 成人 / 患者本人 患者有效身份证件 非患者本人 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 3 成人 死亡患者 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 非直系亲属 死亡证明、近亲属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法定证明、代理委托书 2.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原件,以便身份核实。 3.病案科复印病案方式:现场复印,由于病案归档需要时间,为避免您多次往返,请您在出院15天后前往病案科办理或来访前先电话联系我科室工作人员。 4.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收费标准规定:复印费A4纸每张0.5元。 5.为保证您的权利,避免反复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复印时准确告知复印类型及份数,并在拿到复印件后核对检查,如有遗漏,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补印;如未提异议,视为已达到您的复印要求。 上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