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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作者:admin 阅读: 发布时间:2014/5/10 9:55:52

财务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2.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的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4.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5.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6.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8.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银行帐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10.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帐帐相符。
1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12.及时将收入的现金交存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13.做好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
办公电话:0566---60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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